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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0-1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相关职业(技工)院校、企业):

为深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告知承诺制”改革,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培训服务供给质量,保障群众参训权益,更好服务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我厅制订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编号:DB64/T 2028-2024)(以下简称《标准》)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和推广应用。

一、全覆盖培训,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群众对高质量培训、高质量就业的新期待,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性,针对目前培训机构普遍存在的法制意识有待加强、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培训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认真学习研究标准体系和内容,着力推动培训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依法办学水平。各地要做好《标准》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11月底前完成首轮培训,12月2日正式实施。《标准》实施后,在对培训机构日常检查和新批机构实地评估时要及时宣传落实《标准》要求,指导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培训工作。

二、全方位落实,促进机构内涵发展。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转型趋势,理解执行《标准》对提升培训质量和品牌识别度,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学员满意度,实现市场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标准》,根据办学实际提出标准化措施和进度计划。对教材、招生宣传、安全应急等涉及法律法规规范项目,应压实责任,全面进行标准化建设。对师资、教案、教学管理等直接决定培训质量的项目,应明确职责分工,重点进行标准化建设。对考核发证、质量评估、档案管理、跟踪服务、投诉管理等影响学员满意度的项目,应精细化管理,早日实现标准化。落实《标准》时,要切实做到真学、真用、活用,避免照搬照抄、应付检查。

三、全要素完善,着力推动对标改革。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建立校长负责制的规范化服务改革和评估机制,对照《标准》查找各培训服务环节存在的不足,完善服务方式。争取在2025年9月30日前消除安全、招生、教师、教材、教案、教学管理不规范问题。2026年9月30日前结合实际,逐步健全考核发证、质量评估、档案管理、跟踪服务、投诉处理等工作。2027年9月30日前,培训机构应对照《标准》全面消除因服务不规范导致损害学员利益问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标准落实评估机制,按时对培训机构规范化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培训机构对标服务,高质量保障群众参训权益。

四、全周期问效,突出标准引领实效。各培训机构要将落实《标准》贯穿机构全生命周期,做到办一天学,负一天责,尊重学员购买的培训服务,全方位服务保障每一名学员权益。通过落实《标准》,培育市场口碑,获得群众认可,增强市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服务社会动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对照《标准》做好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年检。对“应”采取动作不达标的机构,存在损害学员利益重大隐患或已造成损害学员利益事实的,不得准予增加职业(工种)或提升办学层次,不得给予年检合格结论,不得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和定点机构遴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培训机构在落实《标准》时应避免文字达标、档案达标、展示达标等形式主义,突出《标准》在培训全流程有效运用和学员全员、全周期有效服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规范》地方标准.pdf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10-16)

https://hrss.nx.gov.cn/xxgk/zcj/zcfg/rsrc/202410/t20241016_4695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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