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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柔性引才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柔性引才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人才组【2015】7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现将《关于规范柔性引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15年11月26日

 

关于规范柔性引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完善规范有序的柔性引才工作机制,广泛吸纳各类优秀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来宁创新创业或工作服务,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柔性引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共同发展”的人才观念,按照“政府引导、单位主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契约管理、来去自由”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以项目合作为纽带,以智力服务为目的,突破人才的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工作方式等的限制,通过构建科学有效工作机制和采用灵活务实的引才方式,大力引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智力,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范围对象

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学科(专科)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柔性引进我区企事业单位急需的新型工业化领军人才、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军人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科等领域领军人才。重点柔性引进以下人员: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知名院士。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及何梁何利奖获得者。

4.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和省级优秀专家、技术能手。

5.主持或参与过国内外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资本运营经验的专家或科技带头人。

6.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科研技术骨干。

7.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进行成果转化、有望取得较大效益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8.在产业发展、科技攻关、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一技之长,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和团队核心作用的优秀人才。

9.其他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的创业人才。带资金是指能为引进企业带来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研启动资金;带项目是指带来科研、生产项目,并经有关部门评估预测可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带技术是指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并能进行产业化运作的。

10. 其它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三、引才方式

1.项目引才。用人单位以项目为依托,与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签订协议,委托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推广、项目(课题)研究、产品研发、市场开发等工作。

2.合作引才。用人单位与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签订协议,围绕共建平台、技术合作、经营合作、人才培养等内容开展工作。

3.兼职引才。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以特聘兼职的方式,聘请区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技术顾问、特聘教授、首席专家等开展工作。

4.创业引才。区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到我区创办、领办环保科技型企业。

5.海外引才。通过外专千人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引进计划等人才工程,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开展服务活动。

6.人才租赁、技术入股等其他适合单位实际需要的引才方式。

用人单位应明确引才的方式,并与拟引进人才就聘用时限、工作岗位、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任务、成果使用、保密要求,以及工作、生活条件待遇等事宜达成意向性协议。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技术水平、突出的业绩成果和较强的协作精神,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合作需要。

四、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由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直各部门统计汇总本地区、本单位拟柔性引进的人才信息,并对人才的奖项、荣誉等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拟聘用人才名单,组织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央驻宁单位和自治区各大中型企业直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专家评议。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单位)、企业提出的拟柔性引进人才的能力、业绩、成果、奖项和达成的意向性协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柔性引进自治区特聘专家自治区政府顾问人选建议名单。

3.会议审定。建议名单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自治区特聘专家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聘任并颁发聘书。自治区政府顾问提请自治区政府审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聘任并颁发聘书。

4.签订协议。用人单位须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正式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柔性引进人才的聘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原则上每年来宁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服务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柔性引才工作在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各市、县(区)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各企业人力资源机构配合实施。

2.落实支持政策。受聘自治区特聘专家,经考核合格,按照院士每人每年5万元、专家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引进单位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引进人才开展学术研讨、技术交流、项目论证等活动。自治区政府顾问按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引进人才单位520万元的奖励。凡带项目、资金和技术的,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一次性给予引进单位10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3.严格考核管理。柔性引进的人才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联系专家的范围,实行分层联系、分类管理。用人单位对柔性引进人才负有培养使用、服务管理等责任。要对引进人才的工作业绩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没有完成协议规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实际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停发资助经费。

4.适时表彰奖励。自治区每3年对柔性引才工作和柔性引进人才的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柔性引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及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引进本实施意见规定之外的人才,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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