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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项目资金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9〕21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引进和培养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4〕2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发〔2015〕182号),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项目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才项目资金范围
    本次申报人才项目资金的范围包括宁人社发〔2014〕20号文件和宁人社发〔2015〕182号文件明确由自治区财政支持的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助、一次性购房补助、突出贡献财政补助、薪金补贴、科研启动资金以及企业培养人才优秀硕(博)士教学点一次性奖励等项目资金。
    二、申报引才项目的条件
    我区企业引进符合宁人社发〔2014〕20号文件第五条确定的10个方面的人才,可申报本项目。具体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及何梁何利奖获得者。
    (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全国技术能手。
    (五)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管理等奖项获得者;省技术能手。
    (六)主持或参与过国内外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资本运营经验的专家或科技带头人。
    (七)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科研技术骨干。
    (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进行成果转化、有望取得较大效益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九)在产业发展、科技攻关、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一技之长,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和团队核心作用的我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十)其他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的人才及人才团队。“带资金”是指能为引进企业带来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研启动资金;“带项目”是指带来科研、生产项目,并经有关部门评估预测可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带技术”是指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并能进行产业化运作的。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本级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积极申报人才项目资金。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厅、国资委、宁东管委会及有关企业,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企业人才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
    企业申报享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参与承担重大科研技术课题报告、重要业绩成果材料、与申报政策相关的荣誉证书(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3.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协议)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4.引进人才在宁夏开户行工资流水或财务支出凭证;
    5.全职引进人才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
    (二)其他材料
    1.申请引进人才生活补助,还需填报《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申报表》(附件1)。
    2.申请引进人才一次性购房补助,还需提供引进人才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合同和购房款支付凭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等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并填报《企业引进人才一次性购房补助申报表》(附件2)。
    3.申请引进人才财政补助,还需提供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申请财政补助的书面函件,以及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证明材料,并填报《企业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财政补助申报表》(附件3)。
    4.申请引进人才薪金补贴,还需填报《企业引进人才薪金补贴申报表》(附件4)。
    5.申请带资金科研启动资金,还需出具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提供的200万以上科研资金到位证明,并填报《企业引进人才配套科研启动资金申报表》(附件5)。
    6.申请硕士(博士)教学点一次性奖励,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硕士(博士)教学点批复以及教学点考核优秀的证明材料,并填报《企业优秀硕士(博士)教学点一次性奖励申报表》(附件6)。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项目,对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和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自治区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服务,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组织所辖企业申报人才项目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培养和引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核查把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对申报的人才项目资金,认真核查、严格把关,确保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与我区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实际工作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以前正式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申报企业和申报人需填报相应的表格(附件1—7),认真准备佐证材料,所有申报纸质材料连同申报文件一式3份;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及区直有关部门填写《企业申请引进和培养人才项目及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8,一式3份),务必于2019年10月18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报送者当年不再受理。申报通知及有关填报表格可到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nx.gov.cn/)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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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赫金贵、韩立宗   电话:0951-5099010(传真)0951-509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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