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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01-0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民政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247号),经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区直各有关单位推荐,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至1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

电话及传真:0951-5099065  5099096(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人才大厦

2.自治区民政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电话及传真:0951-5915560  5915611(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附件:1.全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50个)

      2.全区民政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100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1月7日 

 

 

附件1:全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50个).wps

附件2:全区民政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100名).wps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01-08)

https://hrss.nx.gov.cn/gzdt/gsgg/202501/t20250108_4783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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