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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才工作载体和自治区特聘专家现场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各类人才工作载体的运行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0〕20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0〕204号)等规定,我厅将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对2019年度院士工作站等人才工作载体和2016年-2017年自治区特聘专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验收原则

现场验收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本着以验促建、总结提高、激发创造、加快发展的目标,对各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及自治区特聘专家实行动态管理、高效服务、择优资助。

二、现场验收范围

各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才办关于聘任石学敏等院士和专家为自治区特聘专家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404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聘任秦大河等院士和专家为自治区特聘专家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786号)聘任的102名“自治区特聘专家”。

三、现场验收内容

(一)人才工作载体

1.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主要对载体单位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团队建设、资金保障、作用发挥、成果宣传等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填报《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验收表》(附件1)。

2.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对管理制度建设、博士后招收、科研项目执行、后勤保障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填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验收指标体系评分表》(附件2)、《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验收指标体系评分表》(附件3)。

(二)自治区特聘专家

主要对聘任以来在产业发展、项目合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业绩成果,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填报《自治区特聘专家履职情况表》(附件4)。

四、现场验收形式

(一)人才工作载体

1.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各人才工作载体对照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验收内容先进行自评,并客观评价打分,形成自评总结报告并提出下一年工作计划。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验收组按业务领域分类组织专家,采取查阅资料或实地抽验的方式进行综合评议。验收实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自评占30%,验收组综合评议占70%)。

2.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设站单位对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验收指标体系评分表》《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验收指标体系评分表》先组织自评,验收组再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

(二)自治区特聘专家

验收组对各聘任单位上报的专家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关于规范柔性引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宁人才组〔2015〕7号)有关规定,对项目完成情况和业绩进行综合评定。

五、组织领导及验收时间

成立现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晓军同志任组长,成员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业务处室和纪检监察部门抽调。验收组现场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六、验收结果运用

验收结果是资助或奖励各人才工作载体及自治区特聘专家续聘的重要依据,资助以择优的形式进行。验收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的人才工作载体,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资助;凡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将不予资助,并限期整改一年,一年后对仍不能发挥作用的人才工作载体、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将报请政府取消资格,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将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报情况并建议撤销其设站资格,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停止发放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凡没有完成合作项目和未取得业绩的自治区特聘专家,将不予资助。

七、工作要求

(一)各载体单位要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情况,为验收工作提供真实信息资料。各主管部门要督促做好验收工作。

(二)各聘任专家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特聘专家履职情况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总结要客观公正,评价要实事求是,业绩要真实可靠。

(三)各单位要认真汇总整理验收所需的信息资料,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验收表(自评)、特聘专家履职情况表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同时填报2020年工作计划。报送的资料请勿涉及技术秘密。以上涉及的表格电子版可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 nxhrss.gov.cn)下载。

联 系 人:赵英奇   王勇

联系电话:(0951)5099256  5099080

电子邮箱:nxzj2088@126.com

地    址:银川市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05室

附件:  1.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验收表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验收指标体系评分表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验收指标体系评分表

      4.自治区特聘专家履职情况表

      5.人才工作载体年度工作计划表(表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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