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09]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大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工作力度,根据《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23号)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参加今年计划申报的地区,按照本意见要求推荐1-2位候选人,并于10月25日前将人选材料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